[福州市] 在福州购买自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
一、法律依据
1.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7〕4号)第一点 规范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一)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金额或购房总价,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其中,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购买二手房(含拍卖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应从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2. 《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及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8〕3号)第七点 规范购建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1、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办理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2、职工在省外购建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交购建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社保缴交证明、工资薪酬税单等材料之一作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二、申请条件
1.职工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之日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3.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办理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三、申报材料
1. 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1份
2. 产权人为配偶的,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1份
3. 购房合同原件1份
4. 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1份。
5. 购房发票原件1份。
四、办理时间及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城区: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日,早9-12时,午13时30分-17时30分(夏令14-17时30分)。
办理地点:城区: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三层311-316。